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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八项规定全面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
作者:何雨芯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0/12/28

本报讯(何雨芯) 近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西双版纳州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全州实际,联合下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全面部署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旨在进一步做好西双版纳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一是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消防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组织,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三是严格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结合实际,在场所周围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车通道,确保与相邻建筑的安全防火间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住宿场所的,必须达到耐火等级要求,不得使用彩钢板夹芯泡沫材料搭建临时住宿建筑。四是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看管,切实做到人离火灭。五是严格大型活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要按规定将消防安全措施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举办。六是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措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烧香点蜡是否规范、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七是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八是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防火灭火技能。要结合实际对信教群众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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