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是一个地方自然环境的集中反映,是生存之基,政治生态则是一个地方从政环境的综合体现,是发展之要。无论是自然生态,还是政治生态,都关乎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都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打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现自然生态、政治生态的两促进、双提升,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及对良好政治生态的期盼。
自然生态问题背后,往往是政治生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出了问题。从近年来调查的包括杞麓湖污染问题在内的系列生态环境方面的典型案例来看,既反映出保护治理措施不力、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也反映出当地党委、政府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扭曲错位的政绩观,更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自然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地方,有必要对其政治生态进行全面检视,在对表对标党中央关于政治生态的决策部署中,看看是不是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看看有没有遭到污染破坏。查找存在问题,分析背后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把短板尽快补起来,把弱项尽快强起来。
“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没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谈何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实践证明,如果某个地区、某个单位部门的政治生态不好,就会存在思想不稳、纪律涣散、作风散漫、工作懈怠等问题,就会滋生目无纪法、贪图享乐、权欲熏心等问题,在这种大环境、大背景下,又怎可期盼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当中?又怎可奢望当地党员领导干部能“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当地的自然生态会是什么样子,也就可想而知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玉溪市近年来发生了罗应光、张玲、姜兴林等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可以说,政治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损失极其重大,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惨痛。玉溪市委必须把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驱散“雾霾”、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全方位肃清罗应光等违纪违法案件严重不良影响,全面校正思想之乱、意识之乱、价值观之乱,切实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玉溪之变”。
山川草木皆有情,坚持自然生态和政治生态一起抓,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继续坚定不移地惩贪治腐,维护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精心呵护自然生态,促进政治生态向好向善,通过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促进自然生态美化,涵养一方水土,造福当地百姓。(云纪宣)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