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以来,全省共投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01.5亿元,实施了1361个美丽乡村项目,其中,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实施项目为986个,占项目实施总数的72.5%。资金和资源更多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助力脱贫攻坚。
其间,我省依托独有的民族文化、区位优势和丰富多样的生态旅游资源,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同时,将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共同推进,实现了美丽乡村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同步、资金整合与脱贫攻坚整合同步、政策扶持与脱贫攻坚同步、农民致富与脱贫攻坚同步的“四个同步”。
在规划先行中,由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当前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传统古村落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抓同落实。目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重点向山区、半山区和贫困地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围绕生态旅游、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特色农业等优势明显的村落进行打造;全省已完成“十三五”期间项目储备库计划项目4545个,并纳入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在分配财政资金时,对88个国家级扶贫重点县,按照乡村人口每人20元的标准(其余县、区标准为每人18元)进行测算,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对贫困县上报符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云南省通过整合各级各类资金和资源,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等各方面资金,以县级政府为主负责整合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齐心协力共建美丽乡村。
(民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