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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10月起施行
作者: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1/9/1

云南网讯(记者 段晓瑞)省政府日前印发《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

 

《实施细则》包括7个方面共24条,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包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加强对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的综合防治;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抓紧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建设;加强节能、节水管理,鼓励开展节能节水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深入推进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管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将生态文明内容编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系列教材、融入日常教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集体和个人的关爱,激励全省上下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细则》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融入正在推进的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污染和减碳协同治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具体工作,是对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实化,并列出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我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制度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氛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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