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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吴鸿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1/9/29

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吴鸿) 9月27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云南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制度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氛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了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转化为具体行动,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第六十五条中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工作安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在省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起草材料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专家咨询、走访调研、书面征求、网络征集、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细则》。

 

据介绍,《实施细则》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7个方面共24条。

 

第一至三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和指导思想,以及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第四条是《条例》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逐步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等方面内容。第五至九条是《条例》第三章(保护与治理)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第十至十六条是《条例》第四章(促进绿色发展)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节能节水管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第十七条是《条例》第五章(促进社会参与)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方面内容。第十八至二十三条是《条例》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的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激励和关爱、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

 

另外,《实施细则》在附件部分列出了主要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转载请注明来源《民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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