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近日,昭通市民族宗教局制定印发《昭通市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该《管理规定(试行)》共二十条,规定县级及以上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依法维护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的备案,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管理;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教育、培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方面的职责等。
该《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布试行,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昭通统战
终审:胡娇
编辑:庞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