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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人才培养探析
作者:陈辉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1/11/22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大省,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大环境下,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关键是要建立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制度和机制,并形成良性发展的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在第十八条中指出,体育、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加强民族体育基地和设施建设,挖掘、整理和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育壮大民族体育产业。

 

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比赛从1953年11月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始,至今已举行了11届,在11届的发展过程中,对各民族传统体育的不断挖掘整理,竞技项目从5项增加到17项;从参与比赛的激烈程度看,由表演性、群众性向竞技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云南省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17个竞技项目中,具有竞技基础的项目仅有6项,一是省体工队的武术、摔跤、龙舟(皮划艇基础)3项;二是云南民间特有传统体育陀螺、传统射弩、赛马3项。从云南省参加近两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金牌分析,具有实力争夺金牌的项目就是这6个项目,在其他11个项目上,目前在全国的排名处于中等甚至偏下的水平。在这样的局面之下,云南必须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发展趋势,在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之外,大力加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人才的培养,这是推动云南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竞技人才涌现的必由之路。

 

笔者针对云南省参加历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进行调查了解后认为,我省在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管理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运动员选拔产生的机制不够科学,可供选才的面过于狭窄,难以从全省相对较好的苗子中发现人才。我们选才只是根据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成绩进行选拔,而各州市参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运动员大部分没有训练基础,身体素质参差不齐,参赛水平较低。更为急迫的是,稍有点儿经验积累和训练基础的队员,随着毕业离校步入社会,之前训练比赛所有积累的成绩都付之东流。不建立运动员选拔产生、参训参赛的机制,云南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将受到阻碍。相较于省外强队的人才济济,广阔深厚的民间基础,和通过赛事不断地选拔新手储备人才,云南的选才机制甚至组织体制,均显得落后。

 

二是训练比赛可供参照的信息量极其稀少,自组建队伍到参赛,教练员手头所掌握的资料信息极其单薄,除了上届比赛的成绩单外,相关资讯严重缺乏。对于外省队员的选拔方式、培养方式、训练模式、水平状况基本也是一无所知。

 

三是运动员体能素质的差距是云南民族传统体育训练水平提升的瓶颈。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云南代表团参加了独竹漂、板鞋竞速、高脚竞速三大体能项目,在比赛期间与强队的交流了解中得知,湖北、广西、湖南、贵州等强队,男子运动员100米短跑成绩都在10.5-11秒之间,女子运动员在11.8-12.5秒之间,而云南队员的百米成绩男子在11.4-12.2秒,女子均在13.7秒以后,这种短跑成绩的差距,反映出云南队员用力量、速度来决定成绩提升的两大身体素质方面的不足,虽然我们在动作技术上充分做到经济实效的合理性,但是我们队员的身体素质基础已经限定了成绩上升的空间。

 

四是大赛经验较为缺乏。大赛的赛场环境、自然气候、人文习俗,以及住宿条件、饮食习惯、交通方式等因素,对运动员教练员的适应能力是极大的考验。特别值得认真总结分析的是临赛阶段,如队员饮食习惯不适应、往返比赛场地的晕车、比赛时的降雨等等问题,如何对队员技术、体能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如何自我调整心理状态,如何合理利用比赛规则为我所用等,在往届的比赛中都暴露出我们的确存在诸多的不足。

 

五是训练管理机制不完善和科研介入不到位。就红河学院代表云南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独竹漂、板鞋竞速、高脚竞速三个项目来说,在5个多月的集中训练中,一是运动员集中住宿管理没有具体措施和制度约束,只有学校领导和教练的口头要求,对于长期训练的运动员在自律性上很难管控好自己,以致训练之后的充分休息无法保证,这也是运动员成绩提高缓慢的原因。二是训练中科研介入有所滞后,虽然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但是在代表全省参加全国大赛的集训中,重视科研的帮助指导不够,针对运动员训练强度的大小安排,更多是教练自己凭着经验办事,其中,对运动员疲劳状态掌握把控容易出现偏差,也是导致训练伤病时常发生。

 

学校是育人树人的摇篮,高校更是培养高水平人才的地方,从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启动之日起,云南高校就肩负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研究的历史重任,由此可见,高校从事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既是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贡献,更是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人才培养发展的必然。

 

笔者为提高云南省民族传统体育竞技项目参加全国大赛的水平,通过充分调查了解云南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近两届的成绩,以及参考和吸取高水平省市代表团在培养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人才方面的良好做法,对云南在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重要问题上产生如下思考:

 

一、建议在高校建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以保证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人才培养链的长期性发展。

 

一是把列入全国比赛的正式竞技项目,按照项目发展的优势分析,结合各高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有一定经验基础,并具备培养训练场地、教练师资水平等条件,确定各高校分别承担单项或多项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基地建设责任工作,这也是《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中“体育、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加强民族体育基地和设施建设”的要求。二是创新机制,同意项目基地责任学校申请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

 

二、建议建立完善的民族体育竞赛体制和基地项目的参赛保证。

 

一是建立健全省级、州级、县级以及各类学校的完善的年度竞赛体制,提升各地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培养一些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校作为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试点学校,这样既促进人才培养的梯队建设,又丰富地方、学校的文体生活,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扩大群众基础,培养后备人才。二是保证基地项目要有每年参加1-2次全国“民体杯”比赛训练的保障制度,做到以赛促练,以训练促进比赛水平提高的目的。

 

三、建议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教练员理论研究水平和激励机制建设。

 

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运动原理、技术特点、赛事赛程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提高科学的训练方法和手段,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和参加各类比赛。在教练队伍的培养上,应尽量集中教学科研中的中坚力量,从学科专业研究拓展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以“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壮大教练员队伍,提高教练员水平。同时,对参与民族运动项目教学科研、带队参训参赛的老师,从项目支持、工作量计算、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从而鼓励和吸引更多更优秀的教师能够投身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支持发展中来,为更多的民族体育项目积累储备充足的教练人才。

 

四、建立运动员的激励机制、完善训练条件保障。

 

(1)高校针对高水平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在学业完成、就业考试方面,应根据其参加比赛成绩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此提升学生运动员参加训练的积极性。

 

(2)高校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训练、参赛工作要建立各种保障制度,结合省级、国家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比赛周期,制定长年的、规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选拔、训练、管理等一套完善的制度方案和配套保障机制。

 

同样,在社会团体的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人才培养中亦可参照上述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变通实行。

 

民族传统体育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全国各民族相互交流,共谋发展,共同进步,增进团结的大舞台,建立云南省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人才培养发展渠道,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充分展示云南多民族的精神风采,对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民族文化、推进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陈辉(红河学院体育学院教授)

终审:胡娇

编辑:庞玉珍

转载请注明来源《民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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