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陇川县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该县成立了陇川县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7月至9月,对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2014年6月1日以来的违法经营行为开展整治。同时,重点整治购进、销售渠道不合法,不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采取违法手段获得经营许可(备案凭证)、伪造、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经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及标签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运输、贮存、全链条冷链管理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等八项违法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分企业自查、检查整治、工作督查三个阶段实施。7月10日前,督促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交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7月13日至8月25日,局机关药械股在各监管所配合下,对本辖区内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截至8月8日,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企业自查和检查整治阶段已结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与整改报告已基本提交完毕。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6家,针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检查组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了相应整改要求。
(通讯员 常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