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高燕 )11月18日下午,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余名干部到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场旁听公开开庭审理石林县某行政机关“登记撤销”案。
旁听庭审现场
现场庭审历时近一个半小时,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进行详细举证,依据事实和理由,针锋相对地进行了激烈辩论。整个庭审秩序井然,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20余名干部严格遵守庭审秩序,认真旁听案件审理。
旁听庭审活动结束后,参加旁听庭审的民族宗教干部纷纷表示,“庭审旁听是很好的普法教育方式。”“庭审旁听寓普法教育于庭审之中,学习法律更直观、更直接,让旁听者感同身受,印象深刻。”“庭审旁听是很好的普法教育形式,应广泛推广使用,让法律普及大众,人人知晓,深入民心。”
监督检查处干部说,通过参与旁听庭审,受到了直观的法治教育,“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提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记者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了解到,本次活动是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开展的首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旁听庭审活动在省民族宗教委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提出年度旁听庭审计划,经委党组审定,组织开展旁听庭审工作。其中规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旁听庭审活动;省民族宗教委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旁听庭审活动。涉及省民族宗教委或省民族宗教委作为第三人的案件,相关处室和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及经办人员参加旁听。
据悉,为推动省民族宗教委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旁听庭审活动推动民族宗教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省民族宗教委拟出台“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旁听人员、旁听案件、旁听方式的范围,其中包括,凡是涉及省民族宗教委或省民族宗教委作为第三人的案件,均应参加旁听。此外,主要选择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公开听证、社会影响大且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组织开展旁听。
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现场旁听庭审的基础上,省民族宗教委还将采用集中观看庭审视频、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现场旁听等形式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还要求:省民族宗教委工作人员要主动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 tingshen.court.gov.cn)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网址:www.12348.gov.cn)等平台观看庭审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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