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了解到,新出台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怒江美丽公路的建成通车促进了沿线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为怒江州加快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打造“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怒江美丽公路贯穿泸水、福贡、贡山三县(市),沿线居住着30多万各族群众,路域环境管理也面临诸多困难,如路域范围开山釆石、挖沙、取土、私搭乱建、摆摊设点、垃圾乱堆乱倒、破坏、污染绿道等问题。对此,州人大积极发挥立法职能,通过立法,为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2020年,州人大常委会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1年的立法计划。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多方参与的立法原则,州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并提交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8月30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10月30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有二十条,对适用范围、管理主体、部门责任、禁止行为、限制行为、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本次立法遵循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光荣介绍说,《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和其他行业有关规定,充分结合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工作实际,使《条例》立法更加科学、更具有操作性。
来源:怒江大峡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