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忠海 段洪亮) 12月24日,昌宁县委常委会召开第11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主要内容。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把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全县上下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迅速起草《昌宁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意见》。具体工作中,要开展学习贯彻和教育培训,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观教堂工作,加强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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