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傈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明海) 2月11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宣布会,向未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人职责的小明(化名)的母亲宣读并送达了楚雄市首例《家庭教育督促令》,责令其接受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履行监护人家庭教育责任。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楚雄市发出的首例《家庭教育督促令》。为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楚雄市检察院邀请了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鹿城镇妇联、民政、社区同志参加当天的《家庭教育督促令》宣布会,并就推进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研究探讨。
楚雄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和贵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国家和社会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扮演的角色,引导父母和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是什么、怎么做,最终目标是促进各方合力推动家庭教育发展。他表示,市检察院将以该案例为新起点,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同心、同力、同向,积极构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发展,发挥好检察职能在楚雄市社会治理中的提升作用。
楚雄市妇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江鸿琼对市检察院用具体案例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给予了充分肯定。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尚加文表示,市教育体育局将从学校教育层面给予未成年人小明最大限度的关爱,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教育领域见实效。家庭教育指导师刘忠明对小明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对小明进行了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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