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一)《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主体
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五、申请材料名称和数量
(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原件 2 份,纸质)
(二)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2 份,纸质)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纸质)
(四)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情况说明(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等)
(原件 2 份,纸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核人员合格证书原件 1 份)
(五)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原件或复印件 2份,纸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原件或复印件 2 份,纸质)
(七)技术保障措施(原件或复印件 2 份,纸质)
(八)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原件或复印件 2 份,纸质)
(九)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原件 2 份,纸质)
(十)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 份,纸质)
如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需提供:
(十一)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原件或复印件 2份,纸质)
(十二)用户协议范本(原件或复印件 2 份,纸质)
(十三)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原件或复印件 2 份,纸质)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请。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获取行政许可决定证方式:现场领取、平台下载或邮寄送达(邮费申请人到付)
(三)许可证类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七、受理地址、办理时间
(一)线下受理方式:
收件窗口:省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受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 170 号民族大厦 8009 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线上受理方式:
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
八、办件类型
承诺件
九、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十、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
十一、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二、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871—65330370 0871—65324920
网络咨询:云南民族宗教网 http://mzzj.yn.gov.cn
十三、监督电话:0871—65384116
十四、空表、样表下载
附件 2: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审批材料清单
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申请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2.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情况说明(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
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等)
5.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技术保障措施
8.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9.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10.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如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需提供:
11.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12.用户协议范本
13.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附件 3: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核员
学习参考资料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
五、宗教事务相关法规和规章
《宗教事务条例》
《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
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六、宗教知识
中国佛教基础知识
中国道教基础知识
中国伊斯兰教基础知识
中国天主教基础知识
中国基督教基础知识
以上知识可以参阅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宗教工作应知应会”丛书。
七、其他相关知识
《宪法》《民法典》《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附件6:
审核员报名表
注:1.同时担任多个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的,“所在单位”一栏填写所有单位名称;
2.“拟审核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形式”是指网站、应用程序、公众账号、论坛贴吧、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网络音视频、其他等,可同时填写多种服务形式。
3.培训期间食宿自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及培训管理相关规定。
来源:云南民族宗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