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在组织制度上的松懈性和崇拜对象的随意性,不同于制度化的宗教。它没有系统存在的仪式、庆典与严格的教规,没有宗教团体组织,是民间自发的,由区域性社会自然人共同信任的年长者个人威望与热心来维系。信众是否参与,以何种形式、何时参与活动,完全取决于信众自我感知到的需要和传统习惯,而非制度性组织层面的安排。所信仰的对象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可根据各自的需求找到相应的神明。祭祀、朝拜的范围多限于村落内部的村庙,神灵崇拜及群众性活动的开展呈现出随意性状态。信众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发挥各自特长,热情投入。这些神明尽管不能满足世俗愿望,但也能给人们带来精神的安慰和幻想的幸福。
民间信仰既有别于制度化的宗教行为,也有别于封建迷信活动。封建迷信是旧社会一种固有的陋俗,一般由神汉、巫婆等迷信职业者主持的算命、看相、求签问卜等活动组成,以装神弄鬼、妖言惑众进行诈骗钱财,危害社会秩序和群众的身心健康。而民间信仰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文化现象,是根植于乡土社会中的民俗文化,它对于维持社会稳定和维护世道人心有着重要的作用。
地缘性。民间信仰所崇拜的每一种神祇因循于传统习俗,依不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特殊的地理环境,都根植于特定地域,扎根在一个具体的环境里,代表着共同的习俗、血缘、思维方式、生活态度和人情关系。这种民间信仰的地方意识,反映了人与自然、人与神祇平等互惠、休戚与共的关系,营造出一个个人情社会,使人们因共同的祖先、共同崇拜的神祇而形成认同的网络。
多元性。乌河地区的民间信仰除了所列举的观音、关公、龙神、藏山神等为主外,从留存的碑碣中,还可以看出其多神崇拜,呈现出一种多元信仰的现象,即以儒、释、道三教为主的多神信仰。所信仰的各类神祇多达三四十种,包括有佛教中的释迦牟尼、文殊、地藏、药师、伽蓝、韦驮等众多菩萨罗汉;道教中真武、三官、玄武、圣母、文昌、北极、天齐、二郎、阎罗等;俗神中有财神、土地、五道、山神、痘神、响马等。这仅仅是残存碑文中看到的有限数量,如果加上散落民间社会、家庭院落中供奉的神祇,那便难以计数了。
这种民间信仰的多元化特点,反映了华夏文化传统的价值观念和所凝结的中华民族数千年形成的文化心理积淀。它是以儒教家族伦常为教化基础,以儒、释、道三教“神道设教”大众化的多神信仰。其内涵意义体现出了儒教“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伦常关怀,道教“善恶承负”、“太上感应”以及佛教“因果报应”等劝善惩恶思想的一体混融。具体内容涵盖了天地祖先、历史人物、仙佛鬼神、三教九流、日用众神不一而足。信众借此天人感通的方式而达到缅怀功德、尊天祭祖、惩恶扬善、避灾祈福、求助许愿和安定心神与精神慰藉,能够起到安定社会生活的积极作用。
张建瑞